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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7月1日发布消息,对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作出详细安排。按照安排,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从7月4日开始。
各批次院校招生录取时间分别为:提前批次7月4日至7月17日录取,其中,提前录取的艺术类、体育类本科院校7月4日至14日录取;提前录取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,面向脱贫地区招生“专项生”第一批本科院校(含提前一批本科院校)7月11日至12日录取;提前录取的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4日,面向脱贫地区招生“专项生”第二批本科院校(含“专项生”提前二批本科院校)7月15日至16日录取;免费医学定向、公费农科生院校7月17日录取。
本科院校批次7月17日至8月13日录取,其中,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7月17日至20日录取,第一批本科A1类院校7月20日至21日录取,第一批本科B类院校7月22日至25日录取;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7月27日至30日录取,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8月2日至4日录取;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8月7日至11日录取。
高本贯通院校批次8月14日至8月15日录取。
专科(高职)院校批次8月16日至8月26日录取,其中,提前录取的专科(高职)院校8月16日录取;专科(高职)院校8月17日至26日录取。
据悉,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。各批次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,随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,征集志愿设置视当批院校缺额情况确定。(记者李林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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